看守所十五天后不出来什么问题
被拘留者在看守所服满15日限制后仍未出来,这样的情况可能有多种缘由,具体如下:
1.可能是由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或证据,需要对这类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侦查与处置。这样的情况下,拘留期限或许会由于案件调查的深入而延长。
2.也大概是由于被拘留者的行为已经触有更为紧急的法律法规,需要将它强制手段由行政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甚至是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方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实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实行的,最长低于20日,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状况下,拘留期限因案件复杂性而有所延长。
2、拘留期满未放人是何状况
找法网提醒,拘留期满后仍未放人,这样的情况同样有多种可能性。
1.可能存在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审察的状况,比如证据采集不足,需要延长拘留期限以继续侦查。
2.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程序的进行,如提请逮捕、移送审察起诉等,这类程序有其法定时间需要,在程序没有完成前不可以立即放人。
3.还可能存在当事人或其家属未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如缴纳罚款、提供担保等,这也会干扰释放下续的办理。
因此,当遇见拘留期满仍未放人的状况时,当事人或家属应准时向负责实行拘留的公安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咨询,知道具体缘由和后续处置手段,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拘留后未公告家属的原故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存在例外状况。拘留三十天未公告家属,可能存在以下缘由:
1.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如涉嫌风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这类状况下公告家属或许会妨碍侦查工作,但公安机关应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立即公告家属。
2.可能存在公告家属的工作步骤出现延误或疏漏,譬如公告信息传递过程中的问题,致使家属未能准时收到拘留公告。
3.对于这样的情况,家属有权向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知道未公告是什么原因,公安机关有义务准时告知家属有关状况并说明理由。
4.假如家属觉得公安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